編者按:在“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jié)成立110周年、《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四周年之際,為攜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婦女維權工作,懷寧縣婦聯(lián)、懷寧縣司法局將通過線上普法問答、以案釋法的形式為向廣大婦女群眾提供精準的法律服務。同時,我們將充分發(fā)揮巾幗法律服務隊的專業(yè)優(yōu)勢,及時在線解答婦女群眾的各式法律問題。
今天推出的普法欄目對《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 《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的含義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對家庭暴力具體由哪些政府機關與部門負責? 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機構,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具體的職能部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總之,反家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反家庭暴力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員之間適用? 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該法適用的對象是家庭成員。同時,根據(jù)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可以參照適用反家暴法。 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否要尊重受害人意愿,是否要保護受害人隱私?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發(fā)生家暴情況后有哪些救濟途徑? 《反家庭暴力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規(guī)定了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暴受害人只能自己報案嗎? 不是。除受害人自己報案外,《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第十四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沒有報案能力的家暴受害人,應由上述機構與組織代為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履行哪些義務?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家庭暴力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家庭暴力法》針對家庭暴力受害人規(guī)定了哪些救助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二條以及第四章,針對反家暴受害人規(guī)定了六種救助措施:一是要求相關組織、機構強制報告,二是提供臨時庇護,三是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緩減免交訴訟費用,五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六是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監(jiān)護人施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施暴的,可以依法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并責令其繼續(xù)承擔相應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用。 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證據(jù)資料?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注意保存好相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代為申請制度。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可以口頭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護令中可以規(guī)定哪些措施? 當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包括:(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本身的有效期是多長?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形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民院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直接認定被申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目的在于預防和制止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因此,在個案當中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所依據(jù)的事實可能是當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能是當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不能一概認定被申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實。